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新疆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5-12
收藏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56 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29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 管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2021-12-09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2-06-08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022-01-2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2022-05-0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022-05-24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