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1-24
政策正文:

国务院令(第73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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