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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1号《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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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1号《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商务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金融业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项目类别:
资助申报
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新疆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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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3,本区域含有3句内容,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4月27日商务部第7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22日起施行。
部 长 高虎城
2016年5月23日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标识(以下简称援外标识)使用,加强援外标识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援外标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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