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1号《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商务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金融业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项目类别:资助申报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5-31
政策正文: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3,本区域含有3句内容,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4月27日商务部第7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22日起施行。  

部 长 高虎城

2016年5月23日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标识(以下简称援外标识)使用,加强援外标识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援外标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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