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5家饭店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公示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旅游业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项目类别:企业认定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10-08
政策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相关规定,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5家饭店已达到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拟确定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现予公示如下:

1.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西戈玛国际酒店

2.博州博乐希尔顿惠庭酒店

3.喀什地区莎车格林东方酒店

4.昌吉州准东格林东方酒店

5.巴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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