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