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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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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来源网站: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其他
发布机构:无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湖北襄阳市
政策文号:无
发布日期: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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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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