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发文日期:2015年08月30日
施行日期:2015年10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2015年8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