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钢铁/有色/稀土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发布日期:2020-07-11
政策正文:
(2003年7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    根据2020年7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增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危险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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