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来源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物流/运输房地产/建筑轨道交通
发布机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中标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宁夏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3-28
政策正文: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将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将第四款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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