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网站: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物流/运输房地产/建筑轨道交通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项目中标
所属地区:江苏泰州市政策文号:交水发[2008]66号
发布日期:2008-02-18
政策正文:
关于实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各相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做好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交工验收  《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交工验收,是指对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工程)的验收。交工验收由项目单位负责。  1.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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