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国资委、财政厅、发改委、监察厅、工商局、证监局等六部门,从2008年10月起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自《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