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省级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
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提高评估工作透明度,维护各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