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咨询、决策、参谋及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等有关规定,前期通过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组织省直部门和各州(市)开展了专家库征集工作。经初步形式审查、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共同遴选审定等程序,拟入库专家名单省级73名,州(市)级230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