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治省委〔2021〕6号)要求,现就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云南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省、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部门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