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来源网站: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生物/医药
发布机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贵州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09-06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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