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来源网站: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生物/医药
发布机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山东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02-27
政策正文: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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