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明起禁止自朝鲜进口铜、镍、银、锌

来源网站:贵州省商务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钢铁/有色/稀土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招商引资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贵州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12-27
政策正文: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81号

【发布日期】 2016-12-23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关于自朝鲜进口煤炭。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自2017年1月1日起,朝鲜每年向所有会员国出口煤炭的总金额不超过40087001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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