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8〕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