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6〕6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标本兼治、综合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