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来源网站: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广西柳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08-03
政策正文: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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