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类别:扶贫脱贫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广东中山市政策文号:中府函〔2025〕35号
发布日期:2025-03-06
政策正文: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调整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二、工作要求

  (一)

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