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免除中山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通知》的解读
【音频解读】
各港口经营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我市港口竞争力,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结合《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关于明确港口政企分开后货物港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3〕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