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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令(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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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令(已失效)
来源网站:东菀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项目类别:
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政策文号:第123号
发布日期:2012-06-14
收藏
政策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东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袁宝成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东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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