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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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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网站:东菀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文化/创意/设计
旅游业
发布机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类别:
产业规划
产业申报/资助
城市更新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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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东府〔2016〕2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莞历史文化的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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