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消委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牵头于5月底组织完成对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全面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