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精神,总结《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简称27号文)试行期间成功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三旧”改造政策体系,统一规范项目管理,指导改造工作推进,我局组织开展了27号文的修订工作,起草形成《佛山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