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和商务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
(一)明确界定服务型公寓用地性质
服务型公寓,是指在国有的商业用地(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