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收函〔2015〕24号2015年3月24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9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5〕941函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