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收函〔2015〕12号2015年1月29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贸促会,佛山海关: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