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拟撤销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共267人,注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共467人(清单见附件)。
对拟撤销和注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月3日前向我局反馈,电话:0757-82518672。
特此公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