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运便函〔2022〕2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粤运便函[2022]278号.zip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