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已失效)

来源网站: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农业/农产品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项目类别:资助申报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汕头市政策文号:2018年5月3日汕府〔2018〕44号发布根据2021年6月18日汕府〔2021〕47号修正
发布日期:2021-12-22
政策正文:
  (2018年5月3日汕府〔2018〕44号发布 根据2021年6月18日汕府〔2021〕47号修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奖励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农村居民(含渔民、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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