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深圳市药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