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促进我市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我市幼儿园托班日常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4日
《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