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教基〔2018〕3号),结合我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