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项目,是指国内企业和在深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以下统称项目单位)主要利用非政府性资金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