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4月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条第(一)项第5目,并增加“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