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网站: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物流/运输
海洋产业
发布机构: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类别:
项目招标
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广东佛山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6-03
收藏
政策正文:
禅城、南海区交通运输局,高明、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粤交港函〔2016〕1221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文件传达到辖区内各港口企业,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应急预案专家审查 《规定》第七条第(四)项已修改为:“(四)……,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由于部、省厅暂未对“专家审查”的要求作详细规定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粤交港函1221(2016).pdf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