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