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来源网站:深圳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类别:产业规划城市更新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10-31
政策正文:

(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八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因重大庆典活动或者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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