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构建多元开放、引领教师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