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
《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