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需求编制质量,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及时有效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编制和审核采购需求上的职责分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负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