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规〔2018〕1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提出了2018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