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

来源网站:深圳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新能源常规能源/电力
发布机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10-09
政策正文:
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

(1994年11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保护大亚湾核电厂(以下简称“核电厂”)周围限制区的环境和公众安全,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引导周围限制区经济和社会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核电厂周围限制区是指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五千米的限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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