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6号)

来源网站: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航空航天物流/运输旅游业
发布机构:本网项目类别:企业认定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政策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6号
发布日期:2017-08-01
政策正文: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7月19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7年8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83.1条 目的

  为委派民航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和单位从事有关民用航空适航审定和检查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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