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
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