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在信访事项中严格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以及对本单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的。
法定途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内部申诉)。
二、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
反映商务主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