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