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和4月20日市委常委会“双统筹”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春季)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等文件